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赣州经开区、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:
为贯彻落实《赣州市“十三五”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》精神,推进实施我市教育信息化“百千万”示范工程,根据我局转发的《关于转发省教育厅<关于对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开展评估的通知>的通知》(赣市教电教字〔2017〕6号)精神,决定于2017年9月4日-8日分6个评估组对我市小学、初中学段省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开展评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
成立赣州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评估领导小组,市委教育工委委员、市教育局罗璘副局长任组长,市电教馆罗忠华馆长任副组长,成员由评估组工作人员组成(详见附件5)。
二、评估时间
2017年9月4日至8日。9月 4日下午15:00在市电教馆5楼501会议室召开评估工作布置会议,会后评估人员赴各学校进行评估。
三、评估分组
评估工作分六个组。每组由4人组成,其中各县(市、区)电教室 1人(任组长),各县省级示范学校分管校长或电教主任2人(由所在辖区电教室推荐),市电教馆1人(兼联系人) 。各评估组人员名单及评估县区安排见附件5。
检查顺序按分组名单进行,请下一站的县(市、区)及时与组长联系,做好衔接工作。
四、评估程序
1.听汇报:集中听取被评估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汇报(PPT汇报)。
2.实地查看:各评估组成员按照分工,分别检查被评估学校提供的原始材料,并实地查看学校的硬件、软件情况,如实填写附件1、2、3。
3.听课:随机抽取被评估学校的三名教师进行15分钟的现场上课,要求教师采用无生模拟展示课的形式上课。
4.检查培训效果:从参加培训教师名单中随机抽取三名教师(其中一名为校级领导)进行考核。
5.反馈评估情况:检查结束后,各评估专家统一将数据采集表交至组长,组长交至被评估学校,由被评估学校对所评估的情况进行确认盖章。
五、评估结果
评估结束后,结合省电教馆9月公布的数据统计,我馆将对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,评估结果在市教育网、市电教网公示一周,学校如有异议,可向本市评估小组申请复核。
示范校将按照“数量不变、评估定分、按分排序、末位淘汰”的原则发展,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滚动发展。申报学校的工作得分经省电教馆审核后,确有超过相应范围、相应学段内任何一所省级示范校的,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批准,授予“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”称号,并授牌,同时对被淘汰出局学校的“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”称号予以摘牌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各地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,提供的资料要真实、准确,严禁弄虚作假。
2.迎检工作严格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,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,严格按规定程序评估。
3.评估组将盖上学校公章的附件1、2、3连同评估总结一并报市电教馆。联系人:李珍;联系电话:8223608,18970793397。
七、其他
评估组成员的住宿、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。
附件:
1. 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评分细则
2. 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硬件配备评分细则
3. 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软件配备评分细则
4. 现场无生模拟展示课评分细则
5. 各评估组人员名单及评估县区安排
(请登录赣州市电化教育馆网站www.xfhxfh.com下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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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11日